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“大力发展团体标准”的相关要求,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,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按照《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》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等相关规定,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组织网络表演领域相关会员单位起草《网络表演(直播与短视频)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》(T/ZGYC 007—2025)团体标准,近日该标准正式对外发布。
作为国内首个网络表演主播职业能力评价标准,《网络表演(直播与短视频)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》(T/ZGYC 007—2025)首次构建起涵盖知识、技能、品德的评价模型,为主播职业发展提供科学指引,持续推进网络主播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
《网络表演(直播与短视频)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》明确以月均开播30小时+,或直播作为主要收入来源,作为职业主播认定标准,建立阶梯式培养体系。职业主播划分为三个等级:
涵盖法律法规(如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)、专业技能(运镜/剪辑)、艺术理论等;
建立一票否决机制,严重违法失信人员无法参与评价,同时将保护、诚信记录纳入考评;
对优质主播,将引导平台和MCN机构提供分级资源扶持,主播凭资质获取商业合作优先权等三方协同形成合作机制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继续推动标准与职业技能评价接轨,积极探索主播职业化发展路径,助力新型数字职业人才培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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